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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2015-06-14 10:31:15 来源:


肖像权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肖像权纠纷

【释义】

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第)0条、第1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包含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1)肖像制作专有权,即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2)肖像使用专有权,即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进行自我使用,以取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3)肖像利益维护权,即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肖像权的纠纷主要有:(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

   近年来,随着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涉及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纠纷大量出现,《规定》故将其确定为第三级案由。

湖北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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