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破产清算律师网

bistoury66.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热案点评 > 正文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2015-06-03 22:54:31 来源: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释义】

   临时用地合同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的合同。临时使用土地,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临时用地合同标的为土地,属不动产,故应由相关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临时用地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57条。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规定》修改前,将临时用地合同作为一个第四级案由,规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纠纷项下,而临时用地不限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其他的建设活动以及地质勘查等活动也涉及临时用地问题,故此次《规定》修改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予以规定。

湖北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86 2787774593

手机:13317125702

邮箱:sky@cntslawfirm.com

Q  Q: 2416277688

微信公众号:cntslawfirm

网址:http://www.cntslawfirm.com

地址:武汉市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9(光谷鲁巷邮科院天桥头,邮科院站/鲁巷站/吴家湾站)430073

大家都在看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要把房子

李总的父亲多年前已经去世了,在世的母亲也有80多岁,老太太突然说要把老两口的房子留给孙子。李总问律师,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