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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武汉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2015-03-24 23:14:43 来源:
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释义】
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是指海事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海事仲裁机构做出的海事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海事仲裁是解决海上航运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当今发达的航运经济形势下,大量的海事纠纷均是通过仲裁予以解决,从而也产生了不少仲裁裁决不能自动履行的清况,因此造成仲裁胜诉方要到败诉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本案由所指的海事仲裁裁决不仅包括我国海事仲裁机构作次的国内海事案件的仲裁裁决,还包括我国海事仲裁机构做出的具有涉外因素海事案件的仲裁裁决及外国海事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做出的海事仲裁裁决。但是无论上述哪种海事仲裁裁决,在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必须在我国境内。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夕卜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当事人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被执行的财产为船舶的,无论该船舶是否在海事法院管辖区城范围内,均由海事法院管辖。船舶所在地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前款所称财产所在地和被执行人住所地是指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地域。”
【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应当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湖北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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